(记者李琼)最近两年,基金发行市场一片火爆,然而就在火爆发行的背后,基金业人才紧缺的问题却再次凸显出来。根据一项数据显示,仅去年上半年,就有超过70只基金相继发布基金经理变更或调整公告,这一数据较上一年同期增加了逾30%。
为此,在2006年11月,证监会出台了《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对基金经理的频繁变动加以限制。
人才严重紧缺
基金经理频繁变更,其背后的实质是行业人才紧缺,而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则是基金业过快膨胀的规模。基金业人才的培养速度跟不上基金业发展的速度,如何有效控制两者的协调发展,是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。
为解决基金经理空缺的问题,不少基金公司采取了内部选拔的机制,这也成为去年非常突出的一个特点。资料显示,2006年新任的基金经理中,有80%以上来自公司投研部的投资研究人员,其中一小部分是原来的基金经理助理,大多没有担任基金经理的经验。从这一点也可看出,国内职业基金经理人的匮乏问题还相当突出。
职位和薪水成为离职两大主因
从离职人员的去向来看,一部分担任公司新发基金的基金经理,更多的则是另觅高枝,流入一些股东背景更强的基金公司,有一部分人甚至跳槽至私募基金公司担任基金经理。而更高的职位和薪水,则是吸引基金经理离职的两大主因。
某中资基金公司高管表示,某些基金经理在工作期间有了更好的去向,就随意终止聘用合同,公司也没办法约束这种行为。但基金经理频繁跳槽,对公司及其旗下的基金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却是显而易见的。为了尽可能避免基金经理离职给基金造成的损失,公司往往要储备很多人才,可这样无形中又增加了人力资源成本。
《意见》出台限制基金经理频繁离职
业内人士认为,如何处理好基金经理频繁离职的问题,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。为此,2006年11月,证监会出台了《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》,对基金经理的频繁变动加以限制。
《意见》规定,基金公司聘用短期内频繁变更工作岗位的投资管理人员,应当对其以往诚信记录、从业操守、执业道德进行尽职调查,并在签订聘用合同前报告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。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、研究、交易等相关业务。《意见》还规定,基金经理管理基金未满1年的,公司不得变更基金经理。基金经理管理基金未满1年主动提出辞职的,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竞业禁止有关规定。